
第一次见到林奇是在超市里。
我在挑洗头水,听见旁边一个男人的声音,“都是飘柔,怎麽差好多?”
不抬眼也知道说的是新出来的黄飘,刚刚从那边过,随口说:“它是新出来的,你要原谅它。”
扑兹一声笑出来,“当然我原谅它,我又不买它。”
这男人说话还算有趣,回头看一眼,个子高高的,衣服穿得干净,普通意义上的五官端正,注意到他修长的手指整理得清清爽爽,身上的刮胡水味道淡淡的近处也不觉得讨厌。根据非的评价,我是个注重细节的男人,非是这个世界上最了解我的女人,我想她说得完全对。
对陌生人的注视超过1秒就可以算是失礼,所以很快的移开眼睛,擦身而过。
每天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能见到的一般人,3分锺以後就不记得。
真正意义上的认识林奇应该是几天以後,在一家GAY吧。
我是个不能喜欢女人的男人,在高中时和对我告白的女生第一次接吻就明白了。然後告诉她我要好好读书考上好大学,用最好的理由迅速和她分手。不能喜欢女孩子,可是也见不得女孩子的眼泪,後来高中大学都一直和女生保持距离。唯一算得上亲近的女性,大概就是从小到大类似於哥们的非。
长发飘飘的非酷得在拒绝男孩子时第一句话就是“我不想再浪费你的时间金钱和感情”,直接得当面问我“兄弟,你是不是GAY?”
非是唯一知道我秘密的朋友,我一直小心的掩饰自己的与众不同,在父母老师同学同事眼里,我都是无可挑剔的好孩子,真讽刺。
有生以来的两次单恋全部无疾而终。高二的物理老师结婚时请了全班同学吃喜糖,大学寝室的朋友开开心心的把女朋友介绍给我。
我对非说我习惯性失恋,非说失恋怎麽可能习惯性呢?
我喜欢的人,从来没有喜欢过我,喜欢我的女孩子,我都不喜欢。
非笑著:“亲爱的兄弟,幸福要靠自己去把握!”
我一直懒得把握,只善於放弃。主动追求一个人,不不不,太不安全。怎麽告诉他呢?先生,我喜欢你。
不过男性的心理和生理是两回事。大概是有洁癖,24岁的处男,也是太可耻的一件事。非从我嘴里套出话的时候笑得没趴下,“亲爱的兄弟,要不要我给你介绍一个?”
只好努力的瞪她,不知道为什麽,居然会我的身边都是正常人。
她塞给我的GAY吧地址在口袋里,不指望天长地久,男女之间都困难,只要求瞬间拥有,我从来都不贪心。
今天晚上,我只想找一个人,终结我可耻的处男生涯。
来来往往的人,灯红酒绿,对涂脂抹粉的同性我尽量视而不见,装得冷静一点,掩饰心里的不安。
飘来飘去的眼神和暗示,不需要承诺,如果这就算堕落,当然我们不是天使。
喝第N口的加冰威士忌,无聊得摇著杯子听冰块碰撞的声音。宁缺毋滥,怎麽办呢?我没有办法降格以求。
也许我运气不好,今天晚上没有帅哥,可是我要的也不过是一个安全干净的对象。大概真的是落伍了,现在不流行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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