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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同性杀手伏法
文/高严 南方都市报 阅读: 2003-11-21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打暴力犯罪宣判执行大会,故意杀人犯许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许某是山东莒县一农民,今年23岁,与被害人阿光(化名)是同性恋者。2001年7月下旬,身在广州的许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汕头的阿光,随后阿光前往广州与许会面。2001年8月初,许某应阿光邀请从广州赶到汕头,两人在汕头市区一住宅区租下一套房子,过起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许某认为“情郎”阿光只是将自己视为发泄工具,由此对阿光产生怨恨。
2001年8月21日凌晨,许某乘阿光熟睡之机,按住阿光用刀猛刺其胸部,阿光反抗,许某用手扼压阿光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此后,许某将阿光价值4800元的电脑、手机、集邮本等财物及现金1000元拿走,潜逃至广州市区藏匿。2001年9月2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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