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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爱女生示爱遭拒刺伤对方被判刑
文/朱加强 孔华… 安徽商报 阅读: 2004-6-15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曾报道了省城某高校女大学生因爱上女同学遭对方拒绝,将对方捅了数十刀一案。9月16日下午,被控故意杀人罪的女大学生梅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梅结识同班并住同一寝室的琴(女,现年21岁)。此后,梅逐渐对琴产生不同寻常的好感,两人关系密切。2002年10月前后,梅以书信形式,向琴明确表达了自己对其爱恋的感情,引起了琴的警觉和反感,遂导致双方关系疏远、紧张。后梅见琴与男同学交往即生醋意,而琴却不愿再与梅继续往来,梅为此感到痛苦。
2003年6月26日19时许,梅邀请琴来到学校的操场,提出两人重新和好的要求,琴扔下一句“我见了你就恶心”的话转身要走。梅感到恼怒,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琴捅刺。琴拼命抵挡呼救,路过此处的该校保安人员见状,立即冲向现场施救,琴趁机挣脱,梅被制服。经鉴定,琴伤情属轻伤。
法院认为,梅在与同性同学的交往中,未能恪守道德伦理,而对其产生畸恋,在遇到拒绝斥责后,即心生怨恨,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不计后果,显然欲置对方于死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由于琴被保安人员救获,梅的犯罪目的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法庭宣判后,梅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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