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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同性恋网站“钓鱼”敲诈,4罪犯分别被判刑
文/尚铁法 中国法院网 阅读: 2004-8-19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8月17日,利用同性恋网站进行敲诈勒索犯罪的薛某、程某、卞某、易某,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无业人员薛某为能“搞到钱”,纠合江苏、安徽籍农民卞某、易某及上海市无业人员程某等人,合谋利用登录互联网的同性恋网站勒索他人钱财。
2003年10月至11月12日,由薛某组织策划,程、卞通过登录互联网的同性恋网站,先后将在聊天室搭识的王某、张某等5名被害人采用“钓鱼”的方式约至某酒店客房,由薛某、程某、卞某、易某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作案过程中,薛某自称黑社会老大“我们是黑道上混的”、“我们只谋财,不害命”,还露出手臂上的刀疤威胁被害人;同时,采用强行留下被害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扣下被害人身份证等手法,以揭露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5名被害人先后交出各种型号的手机4部、CD机1部及现金4000余元,并将赃款挥霍殆尽。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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