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登录
昵称: 密码:
客服电话:021-52173615
English
阳光地带网络旗下站点 阳光地带 同志门户 爱同志视频交友 易同志商城 视频男孩 同志会所联盟
您现在的位置: 阳光地带 >> 阳光频道 >> 同志新闻 >> 国内 >> 正文
杂志报道男子强奸案而罚款
文/未知 时代报 阅读: 2008-1-21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壹周刊94年间报导台北美国学校某男生涉性侵13岁学弟案,将该生的照片及英文名字刊登在杂志上,报导也提到该生家庭背景,经该生求偿8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媒体不得揭露涉案少年姓名或足以辨识其身分的资讯,壹周刊的报导违反此精神,判赔50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壹周刊表示,看到判决书之后,再跟律师研究要不要上诉。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刊登照片时衣服未变色处理,仅在男生眼睛上小面积马赛克,并刊出他的英文名等资料。
判决书指出,少年事件处理法保护的是12至18岁的少年,虽然该名男生被报导时已满18岁,但因案发时他才17岁,壹周刊的报导,已涉侵权。
这名男生主张是两情相悦与他性交,最后也以400万元和解,自己也被少年法院谕知训诫处分,但事后他母亲却向媒体投诉,学妹还一度写信向当时美国总统布希及台湾总统陈水扁陈情。
广告推荐
点这里:上千阴茎增大照片44万人增大论坛
芳华四月惊喜到,时代互联百万现金大派送,域名,主机…E网打尽
版权申明:严禁商业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对本站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非商业网站转载本站文章必须标注原作者并在醒目位置标注“转自阳光地带 www.boysky.com”。文章版权归本站和原作者共有。 侵权举报
同志新闻关注
社区时评
爱同志交友
博客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加盟阳光
客服QQ:7896571 客服电话:021-52173615
阳光地带版权 BOYSKY.COM 版权所有©199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