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发表在2007年9月美国《现代历史杂志》中的研究报告认为,同性结合关系法律形式上的约定可能早在600年前的欧洲就已经存在。这一报告也向人们提出了传统家庭组成在历史上也曾有过多样化形式的可能性。
由美国希朋斯堡大学(Shippensburg University)历史与哲学系教授阿兰-塔琴(Allan A. Tulchin)撰写的上述研究报告,刊载在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发行的2007年9月号《现代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中。该报告的标题大意为“同性配偶在古代法国组建家庭:同伴约定的使用”。
这篇基于墓地发掘成果和历史资料等证据而进行的研究报告认为,在西方曾经存在过的家庭组成形式比现今许多人认为的要更加多样化,过去西方的法律也为不同形式的家庭结构提供了空间。
阿兰-塔琴教授在报告中介绍说,例如在中世纪晚期的法国,人们使用一个专门的名词“affrèrement”来描述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承诺书,这一名词有兄弟或同伴的含义。研究认为,这些关系承诺书为不同形式的家庭组成结构提供了依据,并与婚姻契约有着许多相似的特点,而当时的法律制定者们也知道这些承诺书的存在。塔琴教授还介绍,类似的承诺形式在当时的地中海地域国家中也存在。
塔琴教授认为,当时的有关承诺书常被一些继承和分享了父母的家产、并继续居住在一起的兄弟们使用,但同时这种承诺书也被用于其他人,包括用于亲戚以及朋友之间。基于这种承诺书,所涉及的财产通常由双方共有,并且互相拥有财产继承权。那些签订承诺书的关系双方还必须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约定进行宣誓。
塔琴教授还在报告中认为,在宣誓承诺书的双方都是相互不存在亲戚关系的单身男子的情况下,承诺书很可能被用于两个相爱的同性恋人之间。不论宣誓承诺的双方是否存在性的关系,周围的社会是认可这种承诺的。
塔琴教授的报告还得出结论说,有关承诺书的确实存在表明,欧洲一些地区从16世纪以来,直到20世纪现代反同性关系法律的兴起,期间曾发生过社会态度上的极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