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性恋者破坏了我们社会的道德结构。”
欲加于罪,何患无辞?差不多所有对弱势人群横加指责的人都会说,我们会给社会带来危险和其它毛病。种族主义分子就曾经用“退化”、“懒惰而且不诚实”、“酒鬼”、“多变和脾气坏”等带有诬蔑性的讲法,来指责弱势人群缺乏对社会负责的自律。他们还认为,如果弱势人群获得足够的影响,那么就会导致世风愈下,从而使社会失去强劲的组织结构。
这些观点不能反映出对现实的理性看法,而是诠释了那些谬论产生过程的本质。它们都建立在对不理解的事物的恐惧心理上。反同性恋的言论自然把性问题当作道德沦丧的缘由。我们常能碰到一些为了证实这些说法而发生的破坏行为的案例。(这是个公认的逻辑错误。哲学家称之为“有选择实例之证据”。)
2。“同性恋者想要特殊的权力!”
除了我们在刚才提到的指责同性恋者道德败坏的说法以外,为了使攻击目标显得更加危险,所有攻击的说法都包括这么一个观点:有道德缺陷的人都希望得到超出公平限度的东西。“国际阴谋”、“聒噪的另类组织”、“特权要求”等都是他们的说法。这些说法隐喻的含义就是指:这些组织是社会弊病的来源,而它们正试图不断壮大并且更危险。
同性恋者要求的权利只不过是最基本的人权,和其他任何人已经享受到的那部份权利相当。很难想象这些权利为什么一落到同性恋者头上,便成为了“特权”。只有在那些抱有偏见的人的逻辑中,基本人权才会被视为特权。这些人没有把同性恋者看成普通人,而是把他们视为怪异的邪恶势力。
3。“同性恋者不断在招募新人以增强自己的势力。”
有人认为,同性恋者作为危险而有缺陷的少数人,正在不断扩张。大多数情况,人们对异性恋的成见是他们生育了过多的儿女。而在同性恋人群中,这却是不可能的。很显然这个宣扬同性恋人群试图不断扩张的说法,把已经困惑了大家许久的的关于同性者来源的问题搞得更加糊涂。
4。“同性恋者想对儿童和其他人施加影响,让他们也成为同性恋。”
许多敌视同性恋的人其实并不理解性取向是与生俱来的。大多数人只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就不难发现,自己对性取向的选择根本无能为力。并不是随便和什么人都能保持终身亲密关系的。
对这个问题的误解有两个来源:首先,一些人是双性恋。他们能够在与生俱来的性取向中左右摇摆。其次,在某些特殊环境,例如在监牢里,人们也可能产生另类的性兴趣,即使这些兴趣与他们的本性相左。这些行为通常是带有掠夺性质的。在许多《圣经》的章节中,这些行为被指责为“有悖人性”。同性者的产生应该与某些遗传因素有关,可能还与其早期孩童经历也有关。而这些因素是和父母的模范作用并无关系。(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科学研究显示:由同性伴侣养育的儿童成为异性恋的概率,和由异性伴侣养育的儿童一样,甚至更大些。我们自己的儿时记忆也说明我们并不是受到其他同性恋者的影响而喜欢同性的。)对性倾向施加影响是毫无意义的,因为那只是浪费时间。希特勒曾疯狂地把犹太人送入死亡集中营,以期减少他们在欧洲大陆中的数量。他也把同性恋者送入集中营,但这并未影响下一代欧洲人中同性恋者的数量。这是因为同性恋的性取向是人类正常的生理组成部分,就象左撇子一样,它与文化修养和社会风尚是无关的。同时,它也是一种比较少见的正常现象,相对数量不会有什么明显增长。
5。“同性恋是社会风气败坏的表现。”
许多传统的社会把同性恋倾向看作一种伤风败俗的行为,和婚前性行为、未婚生育和离婚一样,遭人唾骂。当社会更加宽容时,这些现象又一起浮出了水面。其实这些遭禁的行为,不管实际上是好是坏,还是无关紧要,我们都不能否认它们的存在。拿这些行为中最糟的类型来作为诋毁的依据,实在是一种逻辑错误。即便是最好的行为,一旦它们被打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恐怕也永难翻身了。这就制造了“以问题为论据”来推理的恶性循环。
为了更加正确地评价同性恋关系,与其着眼于在社会宽容时期出现的其它社会行为,还不如将目光放在同性恋关系本身。当同性恋者被迫把自己伪装成异性恋时,一个个家庭悲剧就开始上演。而另一方面,同性恋关系却可以是十分正面和有利的。如果充份考虑到同性恋者的自身权益,我们在考量同性恋关系时就不难发现:对于同性恋者来讲,最好的家庭组织形式就是如此。这是一种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的形式,对其具有相当的建设性,而不带破坏性。
6。“同性恋与家庭和家庭观念是对立的。”
这个口号是在七十年代早期,一些不同背景的激进分子在攻击“核心家庭”时提出的。在延用到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很难将它解释清楚了。也许人们还在用它,试图用一种不科学的方式来解释为什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不同。如果我们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的结果,敌视异性恋家庭也许能构成一个原因。但实际上,正如我们在第五点所提到的,如果同性恋者一定要把自己转变为异性恋者,这只能造成悲剧。情况好些的,大不了离婚收场;但有时情况会很糟,有人可能会自杀,或可能发生不忠实的假婚姻关系,例如在公共厕所有过份行为,或把艾滋病传染给配偶。而另一方面,大多数同性恋伴侣却维持了一种和谐而稳定的关系。由于大家赤诚相待,这种家庭关系更和睦。如果家里有小孩的话,这种和谐友爱的氛围对他们的身心发展也是会大有裨益。这正好和上述“与家庭为敌”的说法完全相反。
成见往往拿些口号来作幌子,预言一种夸大了的危险。对于一些少数民族群体,成见常常会否认他们对国家的忠诚,怀疑他们与社会的大多数人合作的愿望。“与家庭对立”的说法常会指责同性恋者对社会缺乏忠诚,甚至说他们对人类的前景怀有敌意。这种荒唐的指责只会揭示这些成见产生的内在需要,即为了使弱势人群显得危险,人们常会给他们戴上“可恶”的帽子,把他们视为一群疯狂的社会公敌来做整体攻击。有什么会比威胁上亿人的快乐家庭生活更为可怕的事呢?更不用说这种说法还同时包含了灭绝人类的阴谋。这种指责既包含着误解又充满了恶意,但它根本不是事实的反映。
7。“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这个口号通常是紧随着第六个说法的。从其表面的价值尺度来讲,它是完全正确的。人们大都有家庭。这也是繁衍后代的源泉。但是一旦这个说法被误用,那它就成为了否认不能完全套用这个模式的人们及其价值的借口了。一个错误的做法就是强迫同性恋者结成一个异性恋模式的婚姻家庭。我们在上面的第五点和第六点已经讨论过了。
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结婚,也不是每对夫妻都会有小孩。认为未婚和无后的人无能而把他们排除在社会结构之外,是十分荒唐和无情的。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也可以是个体。不管他们的婚姻状况如何,他们都是能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另一个基本单位是相爱的伴侣们。人们的幸福和稳定对身边的每一件事都是有益的。比如,如果某人得了小病小碍的,周围的人们可以尽可能地照顾他,这也省去了政府许多工作。
8。“同性恋者应当对艾滋病负责。”
我们现在知道,在同性恋者感染到艾滋病以前,艾滋病在世界的某些区域已经成为在异性恋人群中新生流行疾病。另一种类似艾滋病的由HI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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