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下旬,香港媒体报道有两对同性恋男女为争取合法居房,在“香港彩虹”的安排下,结“便利婚姻”,作“虚凤假凰”。这不免让我想到在中学时代语文课本里学到的“归谬法”逻辑: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进行逻辑推理,最后却得到一个荒谬不堪的结论,这样就反证了对方论点站不住脚。我认为“假凤虚凰”就是“归谬法”在现实世界中一个绝好的运用。
同时我又想起另外一个故事:有人花几十万元买辆轿车却不能开,修了多次也不管用,与厂家交涉又退车不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雇来车把士,驾上辕,让马拉着名车上街现眼。
是谁该受到谴责呢?难道是买车的人吗:置车厂的名声于不顾,未经厂家的批准就上街“游行”?置销售合同于脑后,拒绝到车行继续修理?置自己的脸面于不顾,采取“撒泼耍横”的伎俩?
我想,正是在马拉了汽车,丢了商家的脸之后,商家才会想想以后怎么才会不再丢面子,车子的质量和服务态度可能才会好起来。如果消费者天真地恪守由商家制定的所谓“顾客守则”,他们的态度永远不会好起来,兜售的货色永远不会让人满意。
有网友评论“虚凤假凰”是对对婚姻法规的不严肃,我觉得这未免有些书生气。请问现行法规对同志权益的严肃性在哪里?看了这么多年港台“戏说”连续剧,您就一点幽默感都没有?现行的婚姻法规就是给“直人”定制的,同志婚姻在它的眼里简直就是荒诞不经的笑话。“虚凤假凰”就是对现行婚姻法规的一种戏弄和调侃。法规对同志的歧视体现在不给予同志伴侣和异性恋夫妻以相同的待遇。那么为何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这种貌似“荒谬”但绝对合法的方式来获得应有的权利是一种诙谐而务实的对不公正的挑战。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本身就是对一部份人表达歧视的,那么你能够以维护法律的姿态去为受歧视者争取权益吗?南非以前曾经奉行“种族隔离法”。难道曼德拉能够以“种族隔离法”为准绳,为黑人的权利奔走呼号吗?现行的法律当然不会规定同志“应有的权利”,“应有的权利”是争取到以后才会写进法律的,而不是倒过来。
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这本身就是一种富有创意的策略。我再问一遍,难道做得最彻底的书生就一点都幽默不起来吗?这些人又不是些“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家,以最庸俗的语言来讲,他们不就是为我们这些市井常人去争几套房子吗?又没有到香港中环的闹市去搞自杀抗议。相反,不损他人,却利同志,有什么不好?
还有的网友担心即使将来通过了有利于同性恋的婚姻法,有些同志还是不满意。试想,有没有异性恋者对现行的专门为他们制定的婚姻法表示不满呢?我敢打赌,肯定有!那些“包二奶”的就会很不满意。别说凡人了,就是神仙办事,也不可能让每个人都高兴。法律是反映群体的利益的,而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个体的愿望,即便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
迄今为止,确实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通过了所谓的“同性婚姻法”,也没有听说有哪个国家有“异性婚姻法”;更没有听说哪个国家为了表明男女平等而通过“男人婚姻法”与“女人婚姻法”。在国外的同性恋权益运动的一个提法就是,同志们并不是为了争取获得所谓特殊的权益,而是争取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平等权益。一些欧洲国家的婚姻法规停止使用“夫”、“妻”等与性别相联系的称谓,而换以“伴侣”或“配偶”等这种非性别的称谓。其目的就是为了涵盖同性恋者。
所以,我们用不着在法律名称和条目中是否一定要出现“同性恋”这三个字而百般纠缠,不依不饶。
我还想谈一谈少数网友不自觉的自卑心态:什么“国外也没有同性恋团体采用如此方法”啦,什么“社会现在已较宽容了”等等。是的,在很多西方国家是用不着这种方法,因为在那里同性婚姻已获得承认,同志与异性恋者享受同等或相似的权利。就算还存在象美国这样同性恋权益相对落后的西方国家,难道我们也一定要等到他们为我们做出榜样,我们才能迈出步子吗?
美国国会年年抛出所谓的“人权报告”,谴责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违反人权。难道我们就不该看到中国政府作为反击的“美国人权报告”中,骄傲地提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地对待同性恋者的情况,而在中国他们的权利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包括对同性婚姻的保护?如果真能这样,这将是一个多么有力的回击!
我还看到听到很多同志讲“权益之路”“其漫漫而修远兮”。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在人云亦云。你究竟想要达到什么目标,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如果没有,那怎么能论断这条路又长又远呢?我是在说,不要以路的又长又远当成不行动的借口。同志们请看,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政府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宣布几百条法律因不符合WTO的要求而失效,那么宣布一条有利于同志的法律生效就真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吗?
请再看,国内媒体对同性恋的关注从冷到热的过程才不过两年,而在美国却经历了十几年;国内大多数媒体对同性恋持中立和宽容的态度,而在美国还有恶毒攻击同性恋的声音在主流媒体时隐时现(比如将911事件归罪于同性恋的所谓道德败坏)。同性恋权益运动在美国每年都要花费大笔金钱和人力,而在中国所投入的人力和资金相对有限。但是我们的成效与投入之比却是他们无法比拟的。这都是中国同志应该感到骄傲的啊!这也应该是西方同性恋者感到羡慕的啊!我们是需要时间对外国研究研究,讨论讨论,消化消化,可能还要谨慎再谨慎。但有一条,我们就不能做出些让西方人对我们刮目相看的进步事业吗?我们就一定要在他们什么都做好了之后再去“取经”吗?
有关争取同志权益的策略应该是丰富多采的。我们有许多专家和学者进行着艰苦卓绝的研究和社会工作。他们的努力与成就为国内同性恋权益的进步起着领导的作用。同时,以新颖活泼的方式为同志权益运动添一些趣味,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正所谓“红脸白脸”,“软硬兼施”。
我希望有更多的同志为争取自己的权益多出谋划策,多提建设性的想法,多给自己的同志打气而不是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