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长期以来,一些宗教团体和保守的政治组织一直断言,不管在什么社会中,同性恋都会破坏社会的良好秩序。在这篇文章中,我想通过对这些观点的剖析来最终证明它们是缺乏合理的依据的,也就是说,同性恋本身不足以对社会构成威胁的。
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首先,我将对一系列诋毁同性恋的观点加以逐一分析,这些谬论分别是:
(一)同性恋危害社会;
(二)同性恋者不会有生殖行为,因而对人类社会的延续构成威胁;
(三)同性恋者对儿童与青少年构成威胁;
(四)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凄凉而令人悲哀;
(五)同性恋者只寻求与多个性伴侣发生关系;
(六)同性恋所引致的爱滋病和其它疾病不仅劳命伤财,而且致命;
(七)同性恋破坏宗教信仰,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八)同性恋者要求特殊的政治权利;
(九)同性恋对家庭构成威胁。
在对这些观点进行批判分析后,本文将提出自己的结论。
●反对同性恋的观点
这个部份提出反对同性恋的九个观点,然后一一进行仔细分析,从而判断它们合理与否。
○观点之一:同性恋危害社会
这个观点究竟指什么,令人实在不是很清楚,所以实际上我认为它毫无意义。首先,我们得弄清楚同性恋的定义。如果说它是一种性取向,一种无从选择的状态,那么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指出同性恋本身不可能在任何直接的意义上产生危害,因为一种状态不施加行为,它只不过界定了一个被动的情况。这样看来,这个观点是不合逻辑的。
也许有人会说,同性恋是指受性倾向影响下的包括引发的和未引发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会带有危害。这样说来,这个观点也并非不无道理。为了驳斥这个观点,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受同性恋影响的行为当中,所有可能造成所谓危害的哪些行为方式。为此我们得先分析一下其它的观点,再继续这个话题。
另一方面,如果说同性恋不是指一种性取向,即我们否认性取向的存在,那么同性恋的所谓危害不过是“同性恋行为对社会有危害”
的简短讲法。从本质上来说,这又绕回到了上一段讲的那个观点,即同性恋状态怎么也不能说是存在危害性的(一方面因为只有在某种状态影响下的引发的或未引发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有危害性,而另一方面又声称这种状态是不存在的)。
其次,我们应该给“危害性”这个词下个定义。不管是客观还是主观意义上的伦理概念(这里存在两个相斥的全面伦理的观点,而其中之一必须作为对错或好坏判断的依据)。判断某一种现象是否存在危害性,应取决于具体的道德标准。一位笃信客观伦理的人会依据经书上的信条和教条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有危害性,而一位主观伦理主义者则会以他的感觉和一些逻辑结果的观念来作判断。我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形。作为一个主观伦理主义者,我更愿意将不同行为的具体影响作为我判断的标准。如果支持观点的人同意这个方法,那么我们还有可能得到一个理性的结论。如果他们引经据典套用教条,未经思考和辩论就咬定某类行为在本质上就有危害,而不管它具体的行为后果,那么我们根本无法理性地讨论这个问题。我希望这类人是占绝对少数的。
再则我们探讨一下这个观点中“社会”的定义。“社会”通常指某种聚居在一定的行政区域里个人(连同他们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结构)的集合。因而如果我们说某类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这也是说这类行为在某种形式上对聚居在一定行政区域里的多数个人构成了危害。
这样理解的话,“同性恋危害社会”的观点就被自然地引导到了微观的程度,尽管很多人对此并不深究。所以如果要解释某种行为是怎样危害社会的,我们必须:⑴解释它是怎样危害于个人的;⑵证明这种危害涉及的人占大多数,或者说危害的程度格外严重。
那么针对观点之一而言,同性恋到底对社会有没有危害呢?根据以上的推理,我认为这个提法简直毫无意义,除非换种提法,即受同性恋影响的行为是否危及多数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界定被讨论到底是什么行为,它们和同性恋有何联系,我们是如何定义危害这个概念的,这类行为是怎样危及多数人的。换言之,这类行为的影响如何会严重到危及社会的。我们将在下面的篇幅对这些问题作逐一认真讨论。
○观点之二:同性恋者不会有生殖行为,因而对人类社会的延续构成威胁
为了进一步详细说明为何同性恋会被说成危及社会,我们得先从这个经典的说法入手。这个观点确有独特之处。因为它判断事物是否危及社会的立足点在于这样一个被动的定义:即同性恋者不会有正常的繁衍后代的行为,因此它是有危害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回复是,首先,如果有人认为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他有没有想到,当今危害人类大多数乃至全人类的主要问题正是地球的人口过剩问题。这样说来,不类似于异性恋者超生的现象都是应该受欢迎的。如果说人口过剩只是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的问题,那么至少我们也应该换个说法,比如说同性恋问题只对西方国家构成危害,或诸如此类等等。
其次,即使不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应该有孩子呢?纵观整个人类历史,同性恋者在任何社会形式下都只是作为人类的一小部份而存在,而且很显然即使同性恋者没有生殖行为,人类社会无论如何都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繁衍生息下去。没有生育孩子的人照样可以履行其他重要的社会义务,如支撑起别的家庭,为他人服务等。没有孩子的人还包括不想要孩子的老处女,或者不能生育的夫妇,但我们没有理由因此而轻视他(她)们。这其实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同性恋影响人类繁衍”的观点之所以被提起,并不是因为支持者认为它是对的,而是别有用心,因为它听上去似乎能很有效地诋毁同性恋。
再则,事实上许多同性恋者确实是有小孩的。历史上由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同性恋者结婚生子,这在当今社会也并非鲜为人知(我个人就知道不少这种情况)。除此之外,许多没有异性恋关系的同性恋者也能够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而生儿育女。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以同性恋者没有生殖行为而断定同性恋危及社会的那些人,往往也是反对将人工授精进行立法和合法化的那些人,让同性恋者真是两为其难。
最后,还有一种普遍的说法,即认为同性恋者之所以危及社会,是因为如果人人都成为同性恋者,那么人类社会必将灭绝。这个论调简直荒唐之极。首先,这个说法不合事实,因为同性恋者确实也可以生儿育女,例如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其次,这个提法讨论的是一种从前从未存在过,将来也不可能发生的假设条件。就我们所知,同性恋者所占的人口比例在每个社会中都是少数,因此就其现实性而言,这个说法是没有意义的。事实是作为少数的同性恋者和作为多数的异性恋者是和平共处的。
总之,观点之二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没有孩子可以是好事(至少不是坏事),同时许多同性恋者确实有孩子,也希望有孩子。
○观点之三:同性恋者对儿童与青少年构成威胁
“据我所知,同性恋者很少不把他们的性倾向付诸于行为。这些人不仅触犯了上帝,而且最终会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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