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同志人群 中经常出现一个名词"浮躁",并被用来描述同志人群普遍的心理特征。根据汉语词典的注释,"浮躁"意为轻浮、急躁 .许多人士(包括同性恋者自身)纷纷将其认为是同志人群本身固有的特性,而形成了对于同性恋的普遍认识,认为其行事不考虑后果和长远利益,行为常常有放纵之举等等。因此,探讨同志人群本身的心理特征及所谓"浮躁"心态的成因,有助于正确对待同志人群的态度,以及其在社会中所处的文化地位。
很明显,对于"浮躁"本身的理解,从个性心理的角度而言,其基本属于"胆汁质"与"多血质"的典型表现特征。根据上海同心工作组于2003年4月~2005年12月间对于同志人群的热线接听记录分析,并未有证据表明该人群普遍属于这两种气质类型。气质作为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动力特征,其发生改变的过程相当缓慢 ,而许多刚刚与其他志人群开始交往不到半年甚至更短时间的年轻同性恋者(在18~23周岁之间)却同样表现出"浮躁"的心态。可以认定,所谓的"浮躁"并非同志人群生而具有的个性心理特征。
然后从社会的角度予以探讨。就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而言,自2001年卫生系统取消了将同性恋统划为病态的条例之举,可认为是官方对于同性恋不作为"反文化"的表示。但不少学者提出并不能就此认定同志人群便属于普通的亚文化人群,因为作为主文化圈层的异性恋人群尚未能完全接受其存在。而以李银河、刘达临为首的社会学界人士则主张将同志人群定义为亚文化,以使其从学术界开始能够促使同志人群获得与主文化人群同样的社会生活地位。这种两种观点至今仍有争议,笔者想借用一个同志活动场所的变迁来加以阐述:在上海市中心有一处百多平米大小的绿化带,被同志人群称为"小花园".据一位经常在此活动年过七旬的老年同性恋者称,该处作为同志活动场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解放前。而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此处同性恋者活动尤为猖獗,甚至引发大量偷盗、情杀等暴力犯罪案件。惊动了该处所在地政府管辖部门以后进行过数次整治,使得"小花园"的人气锐减,至2000年后又有所抬头,多为外来性工作者在此寻找对象。各类偷盗案件虽偶有发生,可活动已较之前大为平和。而多数上海本地的同志人群已极少光顾此地。
同性恋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古已有之。但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曾经历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封闭,根据专门研究中国毛泽东时代历史的英国学者科尔比博士的调查结果表明,在文革时期则有因双方自愿的同性恋行为被发觉后处以死刑的案例。进入八十年代之后,作为社会文化的全面放开,同志人群也在寻求更轻松的新生活方式,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有观点提出如今同志人群的"浮躁"乃源自于西方国家同性恋者的行为模式,笔者认为可作为一影响因素考虑,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出现了局部的失范状态。根据社会学的文化理论,"小花园"的变迁可当作是同性恋文化与主文化在新时代相遇时所产生的文化震荡 .而作为反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对于主文化的背离和否定。需要指出的是,在"小花园"的兴旺时期,是作为同志人群的主要活动场所存在的(当时其他同志活动场所大多都是围绕着"小花园"周边地区形成的),如今它却已不能作为同性恋文化圈层的典型代表出现。可见,同性恋文化本身也正在进行着一种能够被主文化所适应和认同的整合。这便是一个由"反文化"这种特殊的亚文化圈层向着普通亚文化转化的标志,而社会上逐步开始接受"同志圈"的概念也正是对于这种文化普遍接纳的表现和开端。
既然同志人群作为一种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的普通亚文化人群,那么对于"浮躁"所描述的种种不利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的表现,便不能作为对同志人群的统一认识了。但又不能因此否认"浮躁"的存在。笔者认为,这其中包涵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对于"同志圈"的认识。
通常的理解,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同志圈"往往是指各类同志人群活动与交往的场所总称。这些场所主要包括酒吧、咖啡厅、露天场所、浴室和网络等等,其中也囊括了同志人群中年龄、经济、文化层次等因素造成的多种社会阶层的不同选择。而实际上,这只不过是真正同志人群的冰山一角。笔者曾使用访谈法与多为经常活跃于同志活动场所的人交流,其中青年、中年乃至老年同性恋者都有一个同样的感觉,即"出来玩的就是这么几个人,'同志圈'真的很小".实际上,即使根据国家卫生部透露的对于我国同性恋者总人数的最保守估计,也不可能仅至于此。所以,正如极个别人在群体往往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样,这一部分人往往被当成了同志人群的全部。而"浮躁"心态所指的也大多是这一部分经常活动的群体。在这里,姑且把这个群体称为狭义的" 同志圈"吧(学术界曾有人将其称为"同志社区",鉴于目前和官方对于"社区"理解尚存在差别,笔者不主张急于下这样的定义)。在这个"同志圈"里会存在"浮躁"的现象,正是群体心理的典型表现。如同一个安分的学生调到乱班之后也会折腾起来一样,"同志圈"所激发的,也正是活跃在其中的同性恋者内心深处的"本能".根据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的理论,"本我"所代表的本能是人与生俱来的冲动。本我被"快乐原则"支配,只要能够争取最大快乐和最小痛苦,他将不考虑理性与逻辑思考,只以感情欲望为标准 .而这恰恰是"浮躁"所描述的种种表现。按照心理学经典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不论何种个性心理的人,在本我中都存在着这样的本能。而之所以没有在支配日常生活与行为的"自我"中爆发,是因为还有一个代表着"道德原则"的"超我"在予以牵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未对同志人群的行为做出定义和约束,而就我国所处的东方文明所代表的"多元化"文化特征而言,也没有对于同志人群极端抵制的道德观念存在。这就使得在这个狭义的"同志圈"内部,出现了一种相对的"道德真空",使得"超我"在意识中所起的作用被大大削弱,由此让"浮躁"心态的形成产生了群体心理的条件,各类在圈内的同志人群行为模式便围绕着"浮躁"的特征而产生了诸多极端化的表现。
举例说明,性的放纵恐怕是许多对于同志人群存有抵触的人都大加推崇的"有力证据".而根据上海同心工作组于2004年末、2005年初承担世界卫生组织在"同志圈"内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活跃于"同志圈"内的人群对性安全仍存在淡漠意识,同性恋者亦被称为性病与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同志圈内没有感情,只有性"的观点也在某些层面上成了普遍共识。那么,来看这种情况成因。既然是"同性恋者",其所针对的性意识、性行为对象当然是同性。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社会客观条件所限,目前同性恋者尚不能够在主文化大环境中公开自己的身份,作为生理需要之一的"性需要"便无法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而在其之上的"安全"需要只有等生理需要满足以后才可能出现。因此,在同志人群极大集中的"同志圈"内,由于"道德真空"的存在,满足性需要便成在许多人意识中成了首位。而在"安全需要"之上的"归属与爱的需要"则更要等前两种需要满足以后方能实现。可见,合理地满足与缓解性需要,是提高同志人群安全意识的基础。除了倡导"安全的性行为"以外,在自我心理调节中,有适度的宣泄、转移、升华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在此不做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同志人群本身并没有"浮躁"的特征,而只是在"同志圈"内存在的"浮躁"现象。这同时也给同志关爱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让同志人群能够并不仅限于"同志圈",而是更多地融入社会大环境中,同时社会大环境也能够给予同志人群以更多的接纳和包容,是今后在人文关怀领域所要面对的一项长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