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最近被传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合法注册的同性恋学生社团——彩虹社,虽然后来学校宣传部门出来澄清这个最早由香港媒体报道的新闻和事实不符,但因为和同性恋这样的“卖点”联系在一起,彩虹社还是被推到了焦点位置。当一种其实业已存在的现象被媒体强行推介到公众面前时,无论持何种观点,都需要秉承理性、包容的态度,因为在一个公民社会,各类观点能否获得相对平等的表达机会,比争论事情本身的对错更为重要。
老实说,第一次听到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成立国内首家“同性恋”学生社团“彩虹社”的时候,我居然有一种很兴奋的感觉:虽然我并非同道中人,但我一直以为大学精神的根本,其实就是一种兼容并包的气度,君子和而不同的,不仅只是学术思想和流派,也可以是生活方式。珠海的学生社团中出现同性恋组织并得到学校的承认,在我看来,既是大学之福,亦是城市之福,因为只有拥有一个开放和宽容的大学校园,才有可能孕育出真正实现精神自由的和谐社会。
然而这股子兴奋劲儿还没消退,就听到校方心急火燎地澄清,“彩虹社”并非同性恋组织,而只是个研究同性恋的学术研究团体(详见《珠江晚报》11月3日相关报道)。这种急于与同性恋群体划清界线的表态,无疑如一盆冷水迎面泼来,被浇灭的除了大学生们尊重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热情,我想恐怕还有社会各界对于大学独立自由精神的期许,难道校园之大,竟然容不下一个小小的同性恋组织?
让人不解的是,该校负责宣传工作的“何姓干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斩钉截铁地表示:“我们肯定不可能成立同性恋团体的”。说我是多心也好,说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罢,但我真的是从这个回答中听出了一种对于同性恋的歧视和抗拒。暂且抛开“彩虹社”究竟是不是同性恋社团不说,莫非大学只有成立“对同性恋现象进行关注的学术性、公益性团体”才是值得公告天下广而告之的,而所谓的成立“同性恋”社团就必然是子虚乌有的社会谣传?校方如此澄清,其背后的心态实在值得品味一番。
实际上,如今同性恋现象已成为被广泛接受的社会现实,即使是在校园里,据我的了解,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也并不是没有,可是为什么一向被视为“思想开放”的大学校园却要决然地表示“肯定不可能成立同性恋团体”?难道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相对于少数世俗眼光把同性恋斥之为“道德败坏”的无端谩骂,本该以维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为职的大学如此表态,无疑对那些性取向异于常人的个体更加具有杀伤力!难道背负教书育人之重任的大学在维护事实真相的同时,就不肯稍稍表示一下对于少数群体以及非主流价值观的尊重吗?
退一步说,即使“同性恋”行为及其现象真的为世俗所不容,然而作为人类“诗意地栖居”的精神家园,大学不是该有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自我期许吗?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演进,孕育其中而又衍化无穷生机的,正是人类自由思想的精神。如今作为文明传承者的大学,连开放社会里公认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也不能坚守和维护,又遑论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