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同性爱者有必要了解一些民众对《同性婚姻法》的看法,现摘录一些以供大家参考:
1)同意同性婚姻。
恋爱的性别取向是很难刻意的,如果有一些人觉得那样更开心,我们为什么要强迫他们一定要和异性结婚呢?
世界上目前有6个国家允许同性结婚。我觉得是民主的。
这不是时尚,法律很严肃。但,是一种人性和尊重。
2)坚决支持,举双手赞成!
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呼吁,其实这些少数人安逸了,我们多数人也和谐了!
3)支持!但是看来难通过啊!
社会的进步是对各种现象的宽容,而不是指指点点甚至打击。同性恋又不能给别人造成伤害,而且他们结婚不仅不影响计划生育,要是能合法领养孤儿,那是对社会多大的贡献啊!对人的尊重,才能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啊!中国这么大,这么大的人口基数,司性恋者一定全世界第一,得给他们一个说法啊!大家多呼吁呼吁吧!
4)仅仅法律上同意认可。
但是民众间的观念也是阻碍之一的。
同性恋和异性恋绝对相对等的一天是很难到来的。
5)在中国好像很难做到这点,毕竟传统的道德观念根深蒂固,感觉比长征还要艰难,不过还是要支持一下,毕竟还有少数的群体生活在柜子里,给他们一个释放的空间,平等的享受阳光!
6)提议没什么新意。我想结果还是跟前几次一样,现在的立法者真要通过了,可能会担心前人从坟墓里爬出来责骂他们。没办法,两千多年的观念是很难改变的。
7)我认为这纯粹无稽之谈!同性恋在我过可以结婚?天哪!成什么了!可以说我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开放的,我周围也有!我并没有对他们反感,我甚至也曾经对同性有好感,但这结婚太恐怖了吧!
8)我觉得同性婚姻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我认为只有异性的结合才叫婚姻。所以寻求同性婚姻的人本身就走入误区,不要强迫大家去接受一个大家不认同的东西,就象大家原来认为鹿是鹿,马是马一样,你干吗非要扩大马的外延,把鹿也包括进去,当然,你自己怎么理解都行,怎么称呼都行,但你别让大家,都指鹿为马。同性在一起生活的人,你们自由地生活就是了,只要不干涉别人就是您的自由。你们可以给"同性婚姻"起个别的名字,然后争取象在婚姻条件下的什么权利。
9)首先声明,我本人不是同性恋,但对同性恋也不是仇恨的看法。只是不同意李银河的观点。允许同性婚姻对中国有何利?只不过是保证了同性者的权利,可伤害了正常人的权利!现在中国的同性恋还是处于地下,对社会的污染力较小。难道你要大街上到处都是钩肩搭背的同性恋配偶在污染我们的社会,污染我们下一代的眼睛,让中国以后出更多的同性恋??同性恋不生育,虽然减少了人口,但养老问题如何解决?自然界中雌雄相配才是正确和自然的。
10)真知灼见总是受到愚昧人群的误解和攻击,历来如此,尤其在中国。有些攻击者本人肤浅得没有自己的见解,只是出于逞强或心血来潮随意确定了自己的立场,其实他们绝大部分并不具备理解事物的能力。舒伦保说:“大众的愚昧是不可想象的。”那些刚有了说话自由不久的愚昧众生可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了,一犬吠形、百犬吠声,让他们鼓噪去吧!
11)挺感动的。其实在医学学上来说。同性恋其实还是很正常的现象。我觉得变性人都可以结婚生孩子什么的,为什么同性恋就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呢?不是讲求人权么?难道国家承认这样的婚姻是件很丢脸的事情么?这充分显示了我们国家的落后!
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于大家怎样想,看了可以在下面的评论处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