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同性中,有一种观点是,等可以结婚了,我要如何如何。仿佛我们就可以等,并且等得到。但往往在这个等后面,我们又会听到一个“但是,现在还不能结婚,所以我只能如何如何”,这样的观点,会给同志们一种乌托邦的幻象。在这种幻象里,会包含对爱情、对遇见的人,对亲属、甚至对自己周遭的环境有太多的幻想。但是实际上,在婚姻无法改变异性恋相处关系模式的同时,也无法改变同性恋相处模式。而既然无法改变两者的相处模式,正如异性恋里的形形色色一样,同性恋里之前的形形色色,在可以结婚的年代,也会形形色色。会有那么一些人,在无法结婚的年代相守,也会有那么一些人,在可以结婚的年代乱来。
也许说到这里又提到婚姻对个人的保障,异性恋婚姻里,这样有保障而等于没保障的事实大有例子,多看看《道德观察》就深有体会。保障在配套法律或者规则无法实施之前,许多保障只是一张白纸。
再次,很多人会认为同性婚姻的合法法,等同于同性恋行为这个事实的合法化。但实际上,发生在成年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恋这个行为本身在1992年的时候就已经被默认为合法了。同性婚姻只是同性恋群体争取的又一权利而已。
但,从1992年到现在2008年,我们在非歧视化的道路上任重道远,远远没有争取到足够权益去保障同志的权利,所以这也是同志们不出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非歧视化尚未完成之前,同性婚姻的空降,只会增加同志人群的烦恼。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在国家无法保障个人的权利实现时,个人应该如何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很多在一起的同志一起买了房,并把房产证看作是自己的结婚证,我觉得这样的摸索是很值得鼓励的。毕竟他们的行为从实践上走出了同性之间相处的一些路径。在两个人相互的保障上,我依然觉得可以用合同来完成婚姻法缺失的二人关系中需要保障的地方。
似乎大的观点就是如此。可能还有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值得继续谈论。谢谢在头一个帖子和我有过思想交锋或者共鸣的人,因为你们的发挥,我才看到自己帖子的不足。
此外,我并不反对一些人去结婚,甚至去和直人结婚,只要每一个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很反对用故意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去坑害别人的幸福,这样的人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是可耻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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