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向来十分敬重李银河老师,认真拜读过李先生很多文章!但李银河先生,作为一个女学者,似乎总是被骂被批,甚至有人还将晓波先生牵带一起骂!就像中国球迷对国家队的谩骂一样!在这些谩骂与人身攻击的语言中,我更多看到是一种悲凉,很多人总是断章取义、很多人根本就理解李银河先生的观点,甚至很多人根本就没有认真地读过李先生的著作!这样的谩骂,对于学术进步、对于公民权利、对于平等讨论没有任何益处!
李先生所主张的性理论,实际并不新鲜,也非独创,李先生最可贵之处在于坚守并予以推进,尤其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坚守并予以推进显得尤其可贵!我们可以不认同李先生的观点,我们可以有自己的性观念、可以有自己性行为方式,但对李先生进行谩骂与人身攻击实在不足取!李先生所主张的性自主、性自由,完全是从人权的角度推及而来!性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性之自主、性之自由对于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来说非常重要!李先生主张的只是人权之重要的一方面,既性之自主权、性之自由权!
同性恋在国内被接受的程度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虽然曾有调查显示,被接受的程度已经超过美国。这份调查的客观性我们暂且不论,但对于同性恋的认同程度已经大大提升、对于同性恋的宽容的理念正在树立,则是不争的事实!认同同性恋,并不代表自己就喜欢同性恋这种方式!我们认同的只是,作为个体的人有自主选择性取向、性方式、性对象的自由,仅此而已! 同性婚姻,只是在观念上我们暂时还不能完全接受而已!但只要是双方你情我愿,关别人何事?
李先生的谩骂与攻击语言中,我们实在看不到理性的语言!对待这些非理性的批判,李银河先生应该是预料之中并且早已习惯了的!但为了促进平等讨论氛围的形成,我想将谩骂者的逻辑性作一些分析:
1、主张性自由、性自主权,并不意味着自己亲身实践!这个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或事都有,无论我喜欢与不喜欢,只要他们的行为合法,我就维护他们存在的权利!比如说某人长得很丑,我们总不能限制他们生存的权利吧,也不能限制别人在社会上进行各项活动的权利吧!就像犯罪嫌疑人、犯罪者,他们也是人呀,也有正当的权利,也两样值得保护!性自主也是一样,刑法中的强奸罪,俣护的就是女性的性自主权!
2、现在的性道德观念,并不是从来就有,也非一成不变的。传统中国中,三妻四妾外加青楼妓院作为补偿的性观念,不也同样盛行了很久嘛!只是传统社会中,女性的性权利相当大程度上被漠视。文革前后,公开场合下男女之间拉拉手的行为似乎已经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了,现在公开场合男女拥抱接吻已经被广泛接受了不是吗?因此,李先生所主张的性道德虽然暂时不被广泛接受,但未必不能在明天得到广泛认同!
3、我们可以管住自己的行为,可以履行自己的承诺,但不应干涉他人的行为。这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是一个最基本的理念,我们的权利止于别人权利,除非有了更强、更合适的理由,否则我们不应干涉别人的权利。我们可以洁身自爱,可以对自己的爱人一生保持忠贞,我们可以不说谎、不自欺地存于人世间;道德重建应该建立在诚实、不说谎等最低限度内。如果我们对自己的爱人进行了忠贞的承诺,那么我们再在性方面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这就是不道德,这就是可受谴责的!如果夫妻、情侣之间彼此在性自主与性取向方面互相宽容,那就无所谓背叛,别人同样没有谴责的权利。
我想,以上几点分析,同样有被误解被谩骂的可能!笔者欢迎在读懂我的文章基础上的平等讨论,不欢迎断章取义式片面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