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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同志请先离婚再谈同志情(3)
文/joshcheng 本站原创 阅读: 2008-3-25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至于自由。这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最大的限度的自由来源于你对规则的遵守与利用。而一个侵害他人自由的人,从法律的理论角度来看,是不会有自由的。且被你侵害了自由的人是不是也被你损害与剥夺了自由呢?若你承认这点,那你是反自由的;若你不承认这点,那你似乎更是反自由。用自由这样一顶帽子盖在“反对已婚同志搞同性恋”者的头上,有些过了。更进一步“上纲上线”到“反人类”的高度,使我仿佛看到“文革”重演。
社会在进步,时代也在发展当中,就主流言,对新价值观,对从未做过广泛探讨,认知,了解且还是边缘化的同性爱取向,要去接受它,更去制定一部法来加以确认与保护,这还需要时间。在这之前,虽未能给你一个法,却并不意味着别人都是权利淡薄之徒,不能适应于时代与社会。说这些人都是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不明白别人为何“人”,自已为何“物”。那你还寻求他们给你一部法做什么。
而真理所以是真理,并不是因为它出于某人之口,还在于它体现了事物不可改变不因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还在于它经得时间与生活的检验。因为李先生说了些话,做了些事合于自己的想法,就当了“她的话”是真理,这个逻辑很是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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