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你又将面临:你可能害了一个无辜的女孩,你可能让她一辈子享受不到夫妻生活的美好,你可能使你的孩子(如果有的话)得不到家庭的幸福,而如果你要委屈自己给他们这些幸福的话,那么你终日要背的可是一个沉重的十字架啊!要承担这些压力的确是够艰难的。很多人觉得不结婚是对父母不孝,其实你自己的幸福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回报。如果你自己都出问题了,父母如何得到保障呢?
有大部份人提出他们为什么结婚的这个观点:我对同性更多的是性,我对异性(妻子)更多的爱。这个观点我们完全赞同,同性同性当然是要对同性有性的冲动才是同性恋嘛,但是试问天下任何人,你有怎样绝世的本领能把性和感情分开呢??
让我们来看几种案例:
第一种是抱着对配偶的负疚感努力地尽自己做丈夫(妻子)的义务。感到自己对不起对方,在搞同性恋,没有给对方以应有的快乐,于是勉强地和对方过性生活,或是在其它问题上尽可能地待对方好。
第二种是要把配偶“改造”以适应自己的状况,不要对夫妻性生活有什么要求。一个即将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要是真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同性恋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别是没有性经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就像有人天天晚上要喝茶,可是如果让他天天晚上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当然我在其它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的。”
第三种人是不能做到以上任何一种模式的失败者,最后只能是婚姻的破裂。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对我说他现在实在和妻子过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个姑娘就不要和她结婚,可是他勉强自己去结婚,几个月也不和妻子过一次性生活,骗妻子说自己阳痿。这种离婚有的是同性恋者自己提出的,有的是对方提出的,不论是谁主动提出,都说明对这种病态的、畸形的夫妻关系再也不能忍受了。
以上三种模式不论是哪一种,都是对人性的扭曲,对人生活幸福的严重破坏。同性恋者在社会的压力下已经很痛苦了,他们为了减轻一点压力,勉强地和一个异性结婚,组成一种既没有爱情也没有性的快乐的夫妻关系,从而使第二个人也十分痛苦,而同性恋者本身的痛苦也并没有什么减轻。如果生了孩子就更不好办了,孩子生活在一个没有温暖,缺少爱情的家庭里,他很苦;如果父母离婚了,他更苦;如果发现了父亲或母亲是同性恋者,而自己只是一个无可奈何、勉强结合的产物,他又会怎么想呢? 在当下的中国,同性恋者中大部分人是要结婚成家的。也就将出现多少虚假的、扭曲的、痛苦的婚姻和家庭,给整个社会个人带来的后果不料而知了!
如果是100%的gay,为什么还要勉强自己去接受异性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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